此次修定主要特征:大幅上升了高通量测序的统计分析方法;大幅度拓展了质谱分析技术的发展范围;重点加强了生产效率高检测方式;进一步强化了以人为中心制标核心理念;充分展现了方法标准的配套性和创新性。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规范化管理联合会联合发文中华共和国国家规范公示(2022年第3号)“有关准许公布《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等5项强制国家规范的通知》”,正式批准《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下称《标准》)等5项强制国家规范,国家标准将在2023年4月1日开始实施。
《标准》自1985年初次公布,亲身经历2006年**次修定公布,此次为第二次修定公布,全方位取代规范GB5749-2006,为强制国家规范。与GB5749-2006相比,将原本的106项调整至97项,主要包括基本指标43项和拓展指标54项,而且增强了4项指标、删掉了13项指标、更改了3项指标、调整了8项指标限制值。
《标准》增大的4项指标包含高氯酸盐、乙草胺、2-甲基异茨纯正土臭素;删掉了包含耐热大肠菌群、三氯乙醛、硫酸盐、氯化氰(以 CN-计)、六六六(总产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室内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和邻二甲苯等在内的13项指标。
《标准》根据根据水质指标的特征,将指标分类方式由GB 5749—2006的“基本指标和非传统指标”调整至“基本指标和拓展指标”,重新编辑指标归类描述更准确,防止了分歧的形成。在其中,基本指标指体现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上情况的 水质指标;拓展指标指体现地域生活饮用水水质特点以及在 一定时间内或必要的时候水质情况的指标。与此同时还针对水质指标表达出来的含义,调整了2项指标的名字,包含耗氧(CODMn法,以O2计)和氟化物(以N计)。
这一次修定还规范了对生活用水水源水质的需求。由于在我国某些地方存有生活用水水源水质暂且不能做到相对应国家规范标准但**于条件的限制又务必利用起来的具体情况,此次修改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规定进行健全,《标准》明确提出当水源水质无法满足相对应规定,但“**于条件的限制需利用起来,应使用对应的净化处理加工工艺予以处理,处理过的水质应符合本有关要求”。
国家《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的修定都是水环保技术革新的关键机会,有关水质监测仪设备生产厂家,都将紧随国家技术标准更新脚步,为众多科研院所、供水公司、第三方检测组织提供全方位更优质的设备及服务项目。